药品不仅是“治病”的重要手段,也是“致病”的重要因素。我国近几年发生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欣弗)”事件、云南“刺五加注射液”事件、黑龙江“双黄连注射剂”事件等药害事件所暴露的药品安全性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使我们对药源性疾病的危害有了充分认识。药源性疾病是指在防治疾病过程中,所用药物因药物(或其代谢物)本身的作用、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药物使用引起人体器官或组织发生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而出现各种临床症状与体征的疾病。其不仅包括以上谈到的“正常剂量正常用法下”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还包括因误用、超剂量应用等用药错误导致的疾病。药源性疾病除了可累及肝脏、肾脏、心脏、肺等重要器官,还包括过敏反应、血液病、眼损害、耳损害、神经损害、生殖功能损害以及营养不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