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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是否参与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试点工作 咨询 已办结
2021-07-13
《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文中指出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截止目前,蛟河市是否参与该项工作,以及吉林省有哪些地方参与了?

您好:

您好,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谢谢。

202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