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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药学会工作情况的几点建议 咨询 已办结
2020-09-08
尊敬的省药监局相关领导:
您好。我是省内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者,同时也是第七届吉林省药学会理事之一。作为省内药品流通领域的一名经营者,我代表我们公司对省药学会目前的工作运行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几点建议,有不当之处,请指正。
药品流通行业是连接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销售终端的中间环节,对相关产业政策有很强的依赖性。特别是新《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后,省药监局推出了多项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作为省内药品领域最大的行业协会-省药学会应该是联系我们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桥梁和纽带,有义务第一时间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传达给我们。使我们药品经营企业能够及时学习省局的会议精神,了解省局的工作思路。但是,我省药学会目前理事长及五位副理事长均已退休,理事会已经超期将近两年未进行改选,很多理事都已退休或不在药品相关领域工作,特别是其中有一些理事已故去。这就导致无法及时把省药监局的工作思路、想法,相关的政策传递给我们,使我们无法在第一时间学习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及时把握政策走向。致使我们经营者不能准确地按照省药监局的工作目标制定营销策略,容易造成我们的经营理念与省药监局的工作目标发生偏差。同时也不能及时地把我们企业的诉求和想法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省药学会的这种运行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们的发展和壮大。在和其它省份同行交流时我们也了解了他们省药学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基本上从理事长到各位理事,绝大多数都是现职人员,对于药品相关企业给与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基于上述原因,对省药学会的发展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请领导参考:
一、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产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均应是在职人员;理事成员应兼顾到地域、年龄、性别等因素;理事成员要达到全行业覆盖,应包括药品监管、检验、科研、教学、生产、流通、零售等;理事成员更新比例应不少于1/3,应注意选拔一些中青年行业骨干进入理事会。
二、药学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沟通。把国家和省药监局的相关政策、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及时传达给相关企业,并把药企的述求及时汇报给监管部门,在促进企业发展上发挥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
三、药学会应发挥技术优势,及时对企业开展政策解读和技术帮扶,以解决我们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