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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近效期及相关咨询 咨询 已办结
2020-01-19
我于2020年1月19日下午15:25分在吉林大药房长影阳光景都连锁店购买了1盒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鱼腥草合剂,批号为:180805,药品包装标注有效期为:2020/07,在整个购买过程中没有任何销售人员提示我该药品的有效期问题,回到家中大约16点50分左右服药,服药3瓶后从瓶身发现该药品有效期到2020/07,随后前往该药店,沟通得知店长及驻店药师均不在店,电话与该店长沟通,店长表示缺属于近效期药品;我就已经服用的3瓶药物可能带来的危害进行沟通,店长在与其领导沟通后表示,药品质量没有问题,可以退药,但已经服用及后续不予关注。
有如下问题咨询:1.该药品生产批号为:180805,药品包装标注有效期为:2020/07,实际购买使用日期为:2020/01/19,是否属于近效期药品?
2.如果确属近效期药品,在我购买的整个过程中,没有接到任何店员的任何提示或提醒,是否存在违规或失职?
3.由于购买过程中没有接到任何提示,我已经服用的药物,对我本人因服用此药物而带来潜在的危险,作为销售方是否存在责任?
4.对于近效期药品的零售,相关法规规定是否可以继续销售,销售人员是否要提示或提醒购买者?我出现的这种情况,如果后续出现因该药物引起的问题,是否有法可依进行追责?

您好:

您好,药品在有效期内是允许销售的。

202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