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37条要求,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以及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请申请人按照此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快递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湛江路657号)即可。同时,我省各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均有以上备案要求的详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