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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不重新发正本吗? 咨询 已办结
2022-06-27
老师您好:
   咱们吉林省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后,不重新核发正本或不核发电子版的正本吗?而只是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做变更记录即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三十四条规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药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您好:

您好,具体情况请咨询我局行政审批办,电话0431-82752790

202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