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留言须知

   一、本栏目用于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公众可就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留言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的言论。留言者承担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留言前,请先查看“常见问题解答”,类似问题已有答复的原则上不再回复具体内容。相同内容的留言请勿重复提交。

   四、为方便联系,留言者务必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姓名、电话、邮箱等)。本栏目将视留言的具体内容, 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回复和处理。网站回复留言保留一年 。

   五、本栏目所提供的留言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药品监管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六、本栏目拥有发布、编辑、删除公众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予以删除。

   七、如在本栏目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