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准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开办之前,首先应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名称后,向申请核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许可申请
在市场内开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在市场外开办以现场制售为主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在市场外开办不以现场制售为主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到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许可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申请后,要到拟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向申请人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许可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申请后,要到拟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经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均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向申请人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4)申领执照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人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个体工商户登记需要的其他文件,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就获得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可以开业进行生产经营。